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纳税信用进行的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企业享受的税务服务便利度和监管强度。2026年,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规则更趋严格。
五级评定标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非正常原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适用于新设立企业(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判D)。
直接判D的10种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直接判为D级,无评分过程: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或税务机关决定确定的;2)存在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行为,经判决或税务机关决定确定的;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以及非法持有发票,经判决或税务机关决定确定的;4)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情节严重,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但未改正的;5)具有拒不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情节严重行为的;6)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纳税人被骗抵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的;7)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9)违反决定规定,导致其他纳税人被骗抵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的;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A级纳税人的权益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每次领用限额25份,且须逐份比对、逐份认证);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制供应数量;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D级信用修复路径
纳税人被列入D级后,须满2年且未再发生涉税违法行为的,方可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附送以下材料: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如已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完税证明);信用承诺书(承诺今后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纳税信用级别由D级调整为B级或M级(不得直接调整为A级)。信用修复后,企业须连续2年保持无涉税违法行为,方可申请评为A级。
提升纳税信用级别的建议
第一,按时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逾期。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税是扣分最多的项目(每次扣5分)。第二,规范发票管理,不得虚开、买卖发票,不得丢失或损毁发票。第三,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第四,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不得拖延或隐瞒。第五,定期(每半年)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企业的纳税信用扣分情况,发现异常扣分的,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政策依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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