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718-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26年正式实施,替代了沿用多年的GB 7718-2011版。新标准在标签标示内容、标示格式、过敏原提示、数字标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对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代理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强制标示内容:缺一不可
根据GB 7718-2026,预包装食品标签须强制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
以上各项内容须标示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或同一张标签)上,不得拆分到不同版面。净含量和规格的标示格式有严格要求: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克、千克、毫升、升等),字体高度不得低于1.8毫米(大包装食品不得低于3毫米)。
数字标签:以二维码形式展示信息
GB 7718-2026新增了"数字标签"条款:允许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上使用二维码,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后可以查看更详细的食品信息(如生产工艺简介、原料产地、检测报告等)。数字标签展示的信息须与包装上印刷的标签信息一致,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数字标签的引入,解决了小包装食品(如糖果、口香糖)因包装面积有限而无法标示完整信息的难题。但须注意:数字标签是"补充信息"而非"替代信息"——强制标示的内容仍须印刷在包装上,数字标签只能展示强制标示内容以外的信息。
过敏原提示:从推荐升级为强制
GB 7718-2011版中,过敏原提示是"推荐性"的(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GB 7718-2026版将其升级为"强制性":食品中含有以下八类过敏原物质的,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或"下划线"方式标示,或在标签醒目位置单独标示"过敏原提示":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3)鱼类及其制品;4)蛋类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8)坚果及其果仁制品。
举例:某饼干产品含有小麦粉(含麸质)、鸡蛋和牛奶,其配料表须将"小麦粉""鸡蛋""牛奶"以加粗字体标示,或在标签上单独标示:"过敏原提示:本产品含有麸质谷物、蛋类和乳制品,过敏者慎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格式
GB 7718-2026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格式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生产日期须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如2026-06-15),不得按"日/月/年"或其他顺序标示。保质期须标示为"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或"保质期XX个月",不得只标示"生产日期"而不标示"保质期"。
对于保质期短于90天的食品(如鲜奶、面包等),生产日期须精确到"小时"(如2026-06-15 08:00)。
违规处罚
食品标签不符合GB 7718-2026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进行处罚:责令召回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如标签不符合GB 7718-2026要求,海关将不予入境,或要求进口商在入境后15日内完成标签整改(加贴合规的中文标签),整改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企业合规建议
第一,立即对照GB 7718-2026检查现有产品的标签,重点检查过敏原提示是否按规定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第二,如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面积较小、难以容纳全部强制标示内容的,应尽快申请使用"简化标签"(须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第三,建立标签审核制度,每一款新产品在上市前,须由质量部门对标签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GB 7718-2026要求。
政策依据:GB 7718-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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