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在征税的同时,按一定比例或额度退还给纳税人的政策。与"先征后返"不同,即征即退是在纳税人申报缴税时同步办理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更快。2026年,即征即退政策在多个领域继续施行。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比例30%-100%
企业以废渣、废水(液)、废气、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根据产品类型和原料占比确定:利用废渣生产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产品的,退税比例为70%;利用农林剩余物生产生物质能、造纸、人造板的,退税比例为100%;利用废水(液)中的可利用物质生产再生水、工业盐等的,退税比例为50%。
享受条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原料占比须达到规定标准(如废渣占水泥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纳税人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3%部分退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计算示例:某软件企业当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0万×13%=13万元。假设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万元,则当月应纳增值税=13万-5万=8万元。实际税负=8万÷100万=8%,超过3%的部分=8%-3%=5%,即征即退税额=100万×5%=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只适用于"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包括"外购后转售"的软件产品。企业须在申请即征即退时,提供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安置残疾人就业:按人数定额退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限额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计算: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最高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举例:某企业安置了10名残疾人就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则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最高限额=10人×2000元/人·月×4=8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6万元的,退还6万元;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为10万元的,只退还8万元(以限额为限)。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50%
企业生产销售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新型墙体材料包括: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等。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减少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黏土砖生产占用大量耕地)。
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享受过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政策允许叠加享受的除外)。
办理流程:企业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同步在电子税务局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残疾人就业证明等)。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退税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附件《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目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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