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中力度最大的政策之一。2026年,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维持在100%(即每投入100万元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企业与加计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同时满足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不低于60分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为100%。
其他企业:不属于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研发活动的判断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只适用于"研发活动"——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判断标准一:创新性。研发活动须有新的科学发现或技术突破,不能是简单复制已有技术或产品。判断依据包括:是否有新的技术方案、是否解决了现有技术难题、是否形成了新的知识产权等。
判断标准二:不确定性。研发活动的结果在立项时无法确定,存在技术失败的可能性。如果企业能够确定项目一定会成功,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如常规的产品质量改进、工艺流程优化)。
判断标准三:系统性。研发活动须有系统的研发计划、研发团队、研发预算和研发过程管理,不能是零散的、偶然的技术尝试。
辅助账设置要求
企业须按研发项目设立辅助账,详细记录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辅助账的必填栏目包括: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研发费用支出明细(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用等)。
辅助账的设置时间:企业须在研发项目立项后,及时(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设立辅助账。未按时设立辅助账的,税务机关可能不认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辅助账的保存期限:辅助账及相关凭证(如工资表、采购发票、折旧计算表等)须保存10年以上,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申报流程与资料要求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须一并报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同时,须留存以下资料备查: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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