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2026年6月5日,上海市税务局率先发布试点公告,河北、江苏、湖北、陕西四省市随后陆续发布类似公告。试点纳税人须使用新版申报表进行申报,7月申报期为首次使用新表的申报期。
新版申报表的结构变化
旧版申报表结构:主表→附列资料(一)销售情况→附列资料(二)进项情况→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减免税明细表。新版申报表结构:封面→业务信息表→主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含3张附页)→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含1张附页)→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最显著的变化是新增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企业在申报时须先填写业务信息表,系统根据业务信息表的填报内容,智能推荐需要填写的附列表种类和栏次——这就是“智能定制申报”模式。例如:企业业务信息表填写“本期无进项税额”,系统自动隐藏附列资料(二);企业业务信息表填写“本期无简易计税业务”,系统自动隐藏附列资料(一)的附3《简易计税明细》。
附列资料(一)的变化
附列资料(一)新增了3张附页: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其中,附1要求企业按“未开票收入”的具体业务类型(如视同销售、价外费用等)逐项填报,进一步压缩了企业隐瞒未开票收入的空间。附3要求简易计税项目单独填报销售额、扣除项目和应纳税额,避免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混淆。
附列资料(二)的变化:新增23b栏
附列资料(二)新增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兜底栏次。以往,进项税额转出只有正列举的几种情形(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企业发生其他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进项税额时,往往不知道在哪个栏次填报。23b栏的增设解决了这一问题,但也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风险——税务机关可以通过23b栏的填报数据,识别企业是否存在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试点地区的特殊注意事项
第一,试点纳税人在首次使用新表申报时,须将上期(2026年5月或2026年第一季度)期末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版申报表的对应栏次。系统通常会自动完成这一结转,但企业须核对结转金额是否准确。
第二,试点期间如遇系统故障或填报疑问,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总局在试点方案中明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期申报的,不视为逾期申报,不处以罚款。
第三,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虽暂不需使用新表,但应提前学习新表的变化,特别是23b栏的填报要求。预计2027年全国将全面推广新版申报表。
填报实操建议
建议试点地区企业在6月中下旬,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填写说明》,进行模拟填报。重点熟悉:业务信息表的填报逻辑(哪些业务情形需要填写哪些附页)、23b栏的适用情形(哪些进项税额转出应填入23b栏而非其他栏次)、智能定制申报的表单生成规则(如何修改系统自动生成的表单种类)。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2026年第1号);河北、江苏、湖北、陕西省税务局类似试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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