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是全国旧版省管纸质发票的"大限"。多地税务机关已明确公告:6月30日后,旧版省管纸质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以省为单位管理的纸质发票)全部作废,纳税人不得再申领、开具和接收。对于尚未完成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切换的企业来说,剩余过渡期仅约49天。
停用范围:旧版省管纸质发票≠全部纸质发票
需要明确区分的是:本次停用的是由各省税务局管理的旧版纸质发票,并非"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也被停用。停用的具体范围:旧版省管《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旧版省管《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六联)、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管版)、旧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省管版)。全国统一的新版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管理)、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不受影响。
判断依据:发票代码的第1位,省管发票代码以各省代码开头(如上海31开头),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的发票代码以00开头。企业应核对库存发票的代码,确认是否需要核销。
过渡期四项准备工作
第一:电子税务局数电票资格申请。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数电票资格申请",选择申请开具数电票的类型(蓝字发票/红字发票)和票种(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通过后,企业将获得数电票开具资格,同时可在电子税务局中查看"数电票授信额度"(即每月可开票的总额度)。
第二:开票系统升级。使用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须联系服务商将系统升级至支持数电票的版本。自建开票系统的企业(如大型电商平台),须按"乐企"接口规范完成系统改造。升级后须进行"数据迁移"——将税控设备中的历史开票数据、客户编码和商品编码迁移至数电票平台。
第三:历史未开具纸票核销。企业库存中尚未开具的旧版纸质发票,须在6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核销流程: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携带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机关核实→税务机关在系统中作"缴销"标记→空白发票由税务机关收回或企业在监督下销毁。未核销的空白发票逾期将自动在系统中标记为"作废",但不核销可能被视为"发票管理不善"而影响信用评价。
第四:客户接收数电票能力确认。企业应提前与主要客户沟通数电票接收事宜。数电票无需邮寄纸质票据,开具后系统自动发送至购买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中,购买方在电子税务局中下载XML/PDF/OFD格式的发票文件即可入账和抵扣。对于暂时不具备电子接收能力的客户(如个体工商户),企业可协助其完成电子税务局的注册和登录。
收票方注意:退回旧版纸票重新要求开票
6月30日后,企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旧版省管纸质发票且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应直接退回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数电票。原因:旧版纸票在系统层面已被标记为作废,无法进行认证抵扣和税前扣除。接收旧版纸票入账的,不仅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成本也可能不被认可——双重损失。财务部门应在6月中下旬向供应商发出"开票方式变更通知",明确要求此后一律开具数电票。
数电票的日常管理差异
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数电票的管理方式有重大变化:不再有"发票领用"环节(无需到税务局领票),改为"授信额度管理"(每月可开票总额度由系统自动核定);不再有"发票作废"操作(已开具的数电票不得作废),改为"红冲"(开具红字数电票对冲);不再有"发票验旧"环节(系统自动验旧)。财务人员须适应这些变化,特别是"不得作废只能红冲"的规则,开票前须仔细核对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数电发票改革推进方案》(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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