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劳务费"作为通用发票税目正式废除。金税四期系统已同步删除"劳务费"类目,企业继续开具"劳务费"发票的,系统将拒绝受理,同时触发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双重预警。对于大量习惯在发票上笼统填写"劳务费"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次开票习惯的根本性调整。
"劳务费"税目为什么被废除
"劳务费"作为一个"大筐"类目,长期被企业用来掩盖真实的业务实质。部分企业通过将工资薪金(应代扣个税)包装为"劳务费"(让个人去税务局代开),规避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还有企业通过虚构"劳务费"支出,虚增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废除"劳务费"类目的核心目的,是倒逼企业按业务实质准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让发票真实反映交易内容。
按业务实质选择正确类目:对照表
企业须根据向对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选择对应的具体类目。常见业务的类目选择如下:
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等——选"咨询服务*咨询费"
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选"技术服务费"
提供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修缮服务——选"建筑服务*安装费/装饰费"
提供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工程设计——选"设计服务*设计费"
提供会议组织、活动策划——选"会议展览服务*会议费"
提供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选"运输服务/仓储服务"
提供中介服务、代理服务——选"经纪代理服务*代理费/中介费"
提供培训、讲座——选"教育服务*培训费"
如果企业的业务类型在编码表中找不到完全对应的类目,应选择最相近的类目,并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服务内容,避免被认定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历史"劳务费"发票的处理方案
2026年5月1日前已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在法律效力上仍然有效,接收方可以正常入账和税前扣除。但对于5月1日以后需要重新开具或补开发票的,不得再使用"劳务费"类目。
如果企业在5月1日前开具了"劳务费"发票,但业务实际发生在5月1日之后(如4月签订合同、5月提供服务),应先将原发票红冲,再按新的类目重新开具。红冲时须选择"开票有误"或"服务中止"作为红冲原因,并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中注明"税目调整"。
企业开票系统的调整步骤
第一步:更新税收分类编码库。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税控开票系统,下载最新的税收分类编码库(2026年5月版),确保"劳务费"类目已被移除。
第二步:梳理常用开票类目。企业财务部门应梳理过去6个月内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对应的真实业务类型,建立本企业的"业务-类目对照表",供开票人员参照使用。
第三步:培训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须理解"按业务实质选择类目"的原则,不得仅凭付款方的"要求"随意选择类目。如果付款方要求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类目(如要求将"咨询费"开为"技术服务费"以降低对方抵扣税率),企业应拒绝,否则双方均面临虚开发票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删除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部分税收分类编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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