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旧版信用管理规则同时废止。这是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制度升级,对企业信用评级的逻辑、评价维度和修复机制进行了全面重构。
变化一:起评标准优化,容错度大幅提升
旧规则下,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统一为100分,存在非经常性指标(如涉税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起评分直接扣至90分甚至更低,导致大量企业从起点就与A级无缘。新规则实行差异化起评:
企业近三个评价年度内都有纳税信用评价记录且指标齐全的,起评分为100分;
企业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齐全但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起评分为93分;
新设立企业(无历史评价记录)首次参与评价的,起评分也为100分。
起评分93分的企业,只要在评价年度内没有新增失信行为,仍有可能达到A级(90分以上)。这一调整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了参评A级的资格。
变化二:A级评定放宽,正常零申报不再禁评A级
旧规则中,企业在一个评价年度内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收入(即零申报)的,直接判为M级,不得评为A级。这一规定导致大量新设立企业、季节性经营企业被"一刀切"排除在A级之外。新规则明确:企业因正常经营原因(如筹建期、季节性停产)导致零申报的,不因此限制其A级评定资格。税务机关将通过银行流水、用电数据、社保缴纳数据等交叉验证企业的实际经营状态,区分"正常零申报"和"长期停业"。
变化三:D级失信企业最快3个月可申请修复
旧规则下,D级企业的失信信息保留2年,期间不得重新评为A级,且D级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也直接判为D级。新规则建立了"梯次修复"机制:
D级失信行为情节较轻的,失信信息保留3个月后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情节较重的,保留6个月后可申请修复;
情节严重的,保留1年后可申请修复。
修复机制的核心是企业须"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仅时间届满但问题未整改的,修复申请将被驳回。修复通过后,企业信用级别恢复,但原D级记录仍会在信用档案中保留(标注"已修复"),供金融机构等参考。
变化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逾期纳入信用扣分
这是本次改革中对企业影响最直接的扩围举措。旧版信用管理仅覆盖税收(含附加税费)的申报和缴纳情况。新版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社保费逾期申报:每次扣1分;
社保费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每次扣2分;
非税收入逾期申报或缴纳:参照税收逾期规则扣分。
对于雇佣员工较多的企业,社保费缴纳的及时性将成为影响纳税信用级别的重要变量。建议企业建立社保费缴纳的专门提醒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信用扣分。
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
A级纳税人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增值税发票按需供应,单次可领取3个月的发票用量;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出口退税审核提速(一类出口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A级企业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的信用加分。纳税信用已不仅是"荣誉",而是实实在在的"融资成本"。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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