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是一份持续性的政策红利——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免税标准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免税标准:月10万/季30万,超额全额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算口径,包含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判断标准: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30万元免征。注意:是"超额全额征收"而非"超额部分征收"——季销售额30.01万元的,全部销售额按1%征收,不能只就超出的0.01万元征税。
销售额的计算包含:自行开具发票的收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收入、未开具发票但已收取款项的收入。未开票收入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存在"开票报低、实际收高"的情况,在金税四期系统中,银行流水与开票数据的比对已实现自动化,未申报的未开票收入将面临补税和滞纳金。
1%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与开票操作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1%征收率的业务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以外的服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仍适用5%征收率(注:2026年5月后不动产租赁简易计税5%已降至3%,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调整以各地执行口径为准)。
开票时,税率栏须选择"1%",发票上注明税额=销售额×1%。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误将税率栏选为"3%"再手动改价,导致票面税率与实际征收率不符,接收方无法正常抵扣或税前扣除。
差额征税业务的销售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劳务派遣、旅游服务等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标准。例如,某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月收取劳务派遣费30万元,其中代付工资社保25万元,差额后销售额5万元——5万元未超过月10万元标准,免征增值税。如果差额后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则按1%征收率对差额部分计税。
申报操作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将免税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栏次(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入第11栏。超过免税标准的销售额,按1%征收率填入对应栏次,系统自动按1%计算应纳税额。按季申报的企业,若某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该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若超过30万元,该季度全额按1%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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