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规则迎来重大调整——企业须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不再允许按最低基数或"协商基数"缴纳。广东等省份已率先执行,全国推广趋势明显。对中小企业而言,这意味着社保成本的实质性变化——高薪企业的成本大幅上升,而低薪企业则因起征门槛降低而迎来利好。
新规核心要求:实际工资申报 + 职工签字确认
新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社保缴费,职工本人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表》上签字确认。申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通常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此前大量中小企业选择按最低基数(下限)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保的做法将被终结。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但在执行层面,由于社保基数核定依赖企业自报,税务和社保部门缺乏有效的工资比对手段,按最低基数缴纳的情况普遍存在。新规实施后,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数据的比对,自动识别社保基数与个税申报工资之间的差异,差异过大的企业将收到风险提示。
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成本影响
对高薪企业(职工月均工资1.5万元以上):社保成本大幅上升。以一名月薪2万元的职工为例,按最低基数(如5000元)缴纳与企业如实按2万元缴纳,企业每月多承担的社保费差额约为:养老(16%×1.5万=2400元)+ 医疗(8%×1.5万=1200元)+ 失业(0.5%×1.5万=75元)+ 工伤(0.2%×1.5万=30元)= 约3705元/月/人。百人规模企业年增成本约445万元。
对低薪企业(职工月工资低于当地下限):不受影响,维持按下限缴纳。但需注意,即使按实际工资申报,也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对工资结构复杂的企业(含有绩效、奖金、补贴等):需明确哪些工资项目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加班费、年终奖、各类津贴补贴原则上均应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仅少数法定项目(如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等)可剔除。
财务应对策略
工资结构优化:合理划分工资性收入与非工资性福利,将部分现金补贴转为合规的福利支出(如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职工教育培训等),在降低社保基数的同时提升员工获得感。
社保基数合规管理:建立内部社保基数核算台账,按月比对应发工资与社保申报基数,确保两套数据的一致性和可解释性。
补缴风险预判:此前按最低基数缴纳的企业,一旦被税务部门"金税四期"系统比对出差异,可能面临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建议提前测算潜在的补缴金额并计提准备金。
灵活用工评估:对部分非核心岗位,可评估采用劳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用工方式,合理控制社保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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