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调整,其中白酒消费税申报的变化最为显著——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附表6)和《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附表7)两张附表。白酒生产企业从下一申报期起就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表,财务部门需要提前做好应对。
白酒消费税的双重计税机制
白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从量定额——每斤(500ml)征收0.5元;从价定率——按销售额的20%计征。以一瓶售价300元、规格500ml的白酒为例,消费税 = 0.5元(从量) + 300×20%(从价)= 0.5 + 60 = 60.5元。如果企业通过关联销售公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从价部分就会被人为压低,这正是税务部门增设附表的原因所在。
新增附表三大填报要点
要点一:关联销售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附表7)要求企业逐一填报与关联销售单位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关联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关系类型、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不含税单价。税务机关将以此表为基础,比对企业申报的计税价格与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判断是否存在低价转移税基的问题。填报时须注意,关联方的认定范围较广——不仅包括股权关联,还包括管理控制、协议控制和亲属关系。
要点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附表6)增设了"最低计税价格"栏次。如果企业申报的出厂价格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系统将自动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算从价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依据为: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企业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的价格、同行业类似产品的价格区间。企业不能简单地按账面出厂价申报,需先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适用的最低计税价格。
要点三:品牌使用费并入计税
白酒企业经常向经销商收取品牌使用费、品牌管理费等名目的费用。按照公告规定,这些费用实质上构成销售对价的一部分,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企业如果将这些费用单独收取并另开发票(如开具"品牌管理费""咨询服务费"发票),仍将被视为应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附表6专门设置了"价外费用"行次,企业须将收取的各类品牌相关费用汇总填列。
时间窗口与应对建议
新版申报表从2026年5月申报期(申报4月所属期消费税)起正式启用。酒企财务部门需要在以下方面立即行动:
在6月申报期前完成财务软件系统升级,确保能生成符合新版格式的消费税申报表。部分财务软件供应商已发布消费税模块更新补丁。
组织财务人员专项培训,重点学习附表6和附表7的填报规则。特别是"最低计税价格"和"关联销售单位信息"这两个新增模块的取数逻辑。
全面梳理与关联销售单位之间的交易,建立完整的内部交易台账。如果发现存在明显偏低的关联交易价格,应主动调整或在申报时做好解释准备。
品牌使用费等价外费用须统一纳入消费税计税基础,企业应调整销售合同的费用条款和开票方式。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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