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5%的实际所得税负,是近年来最受中小企业欢迎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2026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广大小型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两年仍可享受极低的所得税负担。
政策核心:减按25%计税 + 20%税率 = 5%实际税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两项叠加后,实际税率 = 25% × 20% = 5%。举例:某企业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 = 200万 × 25% × 20% = 10万元,而非按标准25%税率计算的50万元。
适用条件:335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俗称"33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企业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时,应以全年实际数据为准,而非某一时点的数据。年中开业或终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期间计算。
预缴申报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无需等到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只需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系统将自动按5%实际税负计算应预缴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实际经营数据超出了"335"标准,企业需补缴差额税款。反之,预缴时未享受而年度符合条件的,汇算清缴时也可补享,多缴税款予以退还。
填报注意事项
第一,资产总额的计量。资产总额按照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目计算。企业须确保预缴和汇算两个阶段填报的资产总额数据一致,差异过大将触发系统风险提示。第二,从业人数的统计口径。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季节性和临时用工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第三,注意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的叠加。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22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与5%税负叠加使用,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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